镇原县开展彩钢房(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县城、乡村规划区内彩钢房(棚)的抢修抢建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提升城乡整体形象,镇原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彩钢房(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彩钢房(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层级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动员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半年时间,主要对县城规划区内棚改区、城乡结合部、规划道路两侧、重点项目等区域内违法乱建的彩钢房(棚),住宅小区部分住户利用彩钢瓦等轻型建材在楼顶、阳台等露天部位和房屋结构的凹凸部分搭建的阳光房、挑空阳台和隔断等违法建筑,企业私自建设的厂房、在建项目的办公生活用房等以彩钢瓦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含临建手续已到期未按时拆除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2012年以来的彩钢房、钢架房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新增违法建筑消除率达到100%,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