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怕9座黑校车竟然塞进26名学生
近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违法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件,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大悟县首次查处的从事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17年11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未办理校车资格证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在大悟县黄站镇某小学校门口接送学生,行驶至该校前路段时被民警查获,该车核载9人,实载27人,除驾驶员陈威外,其余全部系小学学生。承办检察官称,“一车全是小孩子,最大的11岁,最小的还在上幼儿园,乡镇路况本来就不好,超载成这样,一旦出事就是悲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学生家长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自发”联合租用私人车辆,往往以超载的方式来降低费用,常常忽略了车辆安全状况; 二是车辆运营者因为对每个孩子的收费都比较少,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多载扩大收入,超载现象屡禁不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乡镇、山区学校缺少校车,使得离校较远的学生家长就自已组织找人用面包车接送学生。
检察官提醒:
接送学生车辆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校车资格,学校和家长应当重视校车安全,禁止不规范“黑校车”违规载学生,要对孩子负起责任:
1.注意核查校车的运营资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尤其是安全系数较低的面包车;
2.注意核查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没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型较大的校车,很容易发生意外;
3.注意核查校车所属运营单位的资质。手续不全、没有登记备案的校车运营单位,其所属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驾驶技能等都可能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