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湖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我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一)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二)定期开展排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 规范处置程序。各中小学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及时报警,预防二次伤害。有伤情的立即现场紧急处置,并迅速通知有关学生家长或教师家属,共同参与救治、共同协商解决。认真调查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形成公正公平的调查结论。按规范程序应对社会及各类媒体的问询或采访报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按计划进行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警示教育。对实施欺凌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长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 注重教育引导。 各中小学要坚持“教育为先、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每个学期确保做好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邀请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到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不得少于一次;二是每班至少开展一次以防治校园欺凌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三是每班出版一次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黑板报。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促进广大师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各中小学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团结互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家访、谈心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及时帮助学生消除消极情绪、化解心理问题。
(五)扎实开展落实年行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十月底之前,全区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完成 “六个一“工作。一是落实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各责任单位联络员;二是出台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在本单位公示栏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四是细化工作分工;五是建立本地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六是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治考核内容。全区中小学要完成“八个一”工作。一是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要吸纳学生代表),并明确职责;二是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以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明确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四是开展一次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础,以预防学生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五是开展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六是细化调查处理,判定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实施者、安抚保护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七是建立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箱、公布投诉与咨询电话、邮箱;八是建立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我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重点抓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帮助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入职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督办、实施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区教育局要对各中小学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以“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区教育局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1:鄂城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公示
***2: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职责分工
***3: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鄂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
***1:
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公示
鄂城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教育局安全股
联系人:陈峰
电话:3867703
电子邮箱:957206159@qq.com
邮政编码:436000
***2 :
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加强学校的建设工作,牵头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和治理工作,将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区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刑事、民事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区教育局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区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区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各中小学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民族团结意识。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3:
鄂城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明允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德三 区关工委秘书长,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欧良峰 区委政法委科员
余岚岚 区法院副院长
翁德娟 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
盛孝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端堂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祝 云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熊 菲 团区委副书记
刘 燕 区妇联挂职副主席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部门联席会议。情况特殊或紧急的,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召集或委托相关人员负责临时召集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制定审查及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协调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督促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建立我区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