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入选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周奥)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同意我省21个市、区(县)入选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第四批),鄂州名列其中。
此前,我省已有京山、大冶、枝江等18个县(市、区)陆续入选国家级试点,至此,全省国家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数量达39个。试点工作将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据悉,去年7月,我市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发展经营性股份资产合作等主要工作,旨在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由点及面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