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新区铲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50万—100万,无抵押、无担保,当日放款……”打着金融投资的幌子,高息放贷,却以暴力手段收款、逼债,让一个个借款人债台高筑,被迫失去房子、车子、人身自由。近日,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将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
2013年1月,姚某浩、张某、冯某三人合伙成立了一个小额借贷公司——“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租赁了一家宾馆的几间客房作为办公场所,公司职员除了接听电话的客服人员外,还有几名体格彪悍、能打敢拼的“业务员”。
在暴利的驱使下,“大老板”姚某浩指使“业务员”对借款人软磨硬泡,对一些“还款风险”较大的借款人,使出威胁、恫吓、拘禁、“用刑”等非法手段,“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在违法经营、暴力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5月,生意人孙某在两个月间分多次从“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借了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月息高达5分,随后一直按期偿还本金利息。2015年1月,孙某因手中资金出现问题未能按期还款。姚某浩派出“业务员”王某、赵某强行入驻到孙某公司上班。期间,王某充当孙某司机,两人以“保护”的名义变相软禁孙某,孙某还得负担两人的吃住开销,并支付3000元/月的工资。2015年底,孙某公司有了起色,还清“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借款,赵某、王某才离开孙某公司。
无独有偶。刘某以月息6分的标准分四次向“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借贷共计130万元,仅还了几十万元的利息。姚某浩在多次威逼刘某还款无效后露出凶相。2014年2月20日,姚某浩逼迫刘某将其名下的一辆丰田小汽车、刘某父亲位于漳河镇某村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姚某。当晚,姚某浩还安排几名“马仔”,将刘某带到漳河新区乌盆冲水库,采取脱光衣服、双手反绑后踢到水中等方式逼其还款。2014年3月、4月,刘某多次被带到姚某浩办公室遭受殴打。2014年9月28日,刘某未能给付姚某浩安排的“业务员”工资(每日跟着刘某的打手的日常开销及工资),郑某等4人带刀将刘某手、头砍伤。
今年5月,市公安局扫黑办接到群众对“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以暴力手段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在充分掌握该公司数名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大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一举将涉案嫌疑人姚某浩等5人抓获归案。
目前,此案已移送起诉。(记者 邓琳 通讯员 杨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