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现在开始,我区将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6日上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对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市联合督导组组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宋文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毕荣青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市联合督导组第一副组长、市人大常委王正全,区委副书记、区长宋振波,区政协主席孙海青,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许刚,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党工委副书记王义朴等出席会议。
宋文旭传达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对临淄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要牢牢把握活动的目标要求,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要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以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树立新形象、打开新局面。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形成领导带头、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活动的方案,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使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强化制度执行力。
要统筹抓好三个环节工作,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确保活动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向前推进。要全面落实从严从实要求,建立起改进作风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敞开大门搞活动,让群众全程参与。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发扬认真精神、有效传导压力,紧紧依靠临淄区委开展督导工作,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坚持以好的作风抓督导,欢迎大家对督导组监督。
毕荣青在讲话时指出,要充分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四风”问题不放,以认真的态度和整风的精神,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达到预期目的。
毕荣青要求,全区各级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教育实践活动。要在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上下功夫,自觉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在解决“四风”问题上下功夫,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先后出台的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逐条对照、逐条落实,令行禁止、不搞例外,一抓到底、常抓不懈。要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上下功夫,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清廉为政取信于民、以秉公用权赢得人心。要在统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做到三个环节有效衔接、相互贯通,环环相扣、步步为营。要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
毕荣青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9月份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做到责任上肩、任务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突出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以坚强的党性、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开创现代化临淄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
毕荣青还就做好今年的党建和组织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考核评价机制,从严管理监督。二要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三要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完善“网格联系、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加大“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四要着力加强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毕荣青代表区委一班人,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郑重承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带头联系群众,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接受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副主席;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正县级老同志和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县级老同志;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副书记;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副书记;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齐鲁化工区各办局负责人;齐城农业高新区主要负责人;区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不在上述人员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区委督导组全体人员;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