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70余万元百余名个体创业者受益
为了更好地鼓励创业,促进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桓台县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12月26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在每个月10日前申报(不含12月),到经营地人社所进行就业登记后,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淄博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等。
据了解,此办法自2017年11月30日起执行,预计全县100多名创业者受益,发放资金达70余万元。
(董兆云 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