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
正文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1条和第66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第1条: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第66条: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系列***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改目标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1.建立了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全面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纵深发展。
2.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生态环境底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高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频次,建立了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镇、街办、管理区党(工)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
3.制定了《开发区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考核指标,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建立了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强化了全区各级党(工)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开发区“五长”责任制、“五水共治”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工)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按照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开发区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1条和第66条)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或致函开发区管委会(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
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0714-6398116
中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