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安全风险提示(二)
“五一”假期,市安委办、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五一”期间安全风险注意事项:
大型活动、群体性活动安全提示:参加群体性活动事前要认真阅读活动须知,了解掌握现场管理规定,知悉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活动中要遵守现场管理,有序参与。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安全许可,并应有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安全提示和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密切关注人员密集情况,加强人员管理、疏导,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消防安全风险提示: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2.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严禁在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用明火和吸烟。6.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或线路。7.外出前要关火、关电、关气。8.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充电。
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2.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4.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狩猎。5.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6.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8.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9.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网络编辑:张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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