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四举措狠抓土地整治项目监管
本网讯(通讯员 张京、钟泽民、伍华贤)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大措施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取得了实效。截至目前,我市在建土地整治项目百里洲镇八亩滩、曹家河项目区已完成工程量的55%,七星台镇肖家桥项目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安福寺5.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可研及规划设计阶段。
严格制度管理。成立了由市纪委第三纪工委书记任组长,市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等专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管理。同时,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制订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
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使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专人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对工程款的支付实行施工单位申报,监理人员审核,标段管理人员审查,业主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严格施工质量管理。标段管理员督促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责令施工单位拆除重建;督促施工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完善工程质量标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定期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实行奖优罚劣。
严格项目实施的现场管理。监理公司安排监理人员长驻工地,对所有工程采取旁站式监理,每日记录监理日记;该局派专班人员驻项目现场,吃住在工地,及时了解和发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帮助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督办工程建设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乡镇、项目区和村成立三级监督网络,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每项工程都有项目所在村老干部、老党员和群众现场参与监督。
(编辑 方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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