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设立团风县长江水域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点的公告
为确保团风县长江水域的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进一步加强采砂船舶的管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停放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擅自驶离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鉴于我县对禁采工作以及违法非法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团风县长江水域采砂船指定停泊点,对采砂船舶进行指定集中停靠管理。
我局预设立1个指定停泊点,分别测四处经纬度(见***)。具体地点位于罗霍洲大桥下游约300米(北纬30°36"58"、东纬114°52"20"和北纬30°37"27"、东纬114°53"6" )处至罗家沟出口处(北纬30°36"58"、东纬114°52"20"和北纬30°35"54"、东纬114°54"17" ) 。
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