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批复
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准予宝应县黄塍镇小垛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宝应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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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黄塍镇人民政府、扬州市宝应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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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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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