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印发《泰安市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泰经信字〔2015〕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3号),《泰安市信息化促进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3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1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的。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该《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互联网+”战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我市公用通信事业发展和通信技术进步,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验收标准,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节约综合成本,保证通信网络质量,满足用户使用需求。
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指什么?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通信基础设施)是指建筑规划红线内的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满足用户无线通信所需的基站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铁塔、机房、管线、杆路、电源、空调等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等设备设施,满足用户有线通信所需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桥架、综合布线、电源,以及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机房等设施。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分建筑工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总则、基本规定、建设方案、设计及审查要求、施工要求、验收和备案、附则等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按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楼内通信暗管,预留基站的设备机房和天线位置。
2、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通信基站的选址应符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19号)要求。通信基站应优先结合广场灯、路灯、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灯市政基础设施设置,有关部门应提供支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和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没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审查施工图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机房面积、位置等内容严格按照该《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形成包含通信基础设施在内的配套工程审查机制,并完善图纸审查的书面记录;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并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严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5、建筑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03X1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900 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67-200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规范》(DB37/T2124-2012)文件要求,将通信设施工程作为综合验收的内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通信管理单位均应参加。对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建筑及商住楼,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