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党建的龙头保障作用促进新社会组织和谐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的形势下,蓬勃发展的新社会组织正以其组织性、民间性、自治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新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态,在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亟须进行规范。如何在新社会组织领域加强党的领导,引导和促进新社会组织和谐发展已成为当前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促进新社会组织和谐发展,必须正确把握新社会组织发展态势。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既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又促进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对和谐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建设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社会组织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发展也进入了快速扩张期。从我市来看,目前全市已有新社会组织6028家,其中,社团组织1200家,社会中介组织87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52家,总数较2002年(十六大前)增加了近50%。这些新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协调利益、价值导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新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社会支持、文化背景还没有形成,社会自治传统和公民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较差,新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行政色彩浓厚。虽然新社会组织名义上已与政府部门脱钩,但事实上仍有不少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如不少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新社会组织仍然挂靠在政府部门,人员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经费受政府部门控制,导致过于依赖政府,独立性不足。目前,我市还有近1000家新社会组织尚未完全脱离政府部门。二是处于失管状态。新社会组织一般受政府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商、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注册条件监管。但是,由于新社会组织与政府业务部门脱钩后,利益关系的断裂使有的政府业务部门不愿去指导和监管;而工商、民政等部门只负责登记注册,不负有指导具体业务的职责;加之新社会组织本身不愿受监管,从而导致了失管现象的产生。特别是婚姻、房地产等一些由个人举办、规模较小的新社会组织,失管现象更为突出。三是职责地位不明。目前,我国除行业协会、商会等少数社团组织国家有条例规定外,尚没有专门的关于新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使得新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明确、规范的法律依据,缺乏行业自律的法律环境。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致使新社会组织缺乏稳定性,限制了作用的发挥。四是自身建设薄弱。目前,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普遍偏少,不少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经费普遍匮乏,会费有的不收或收得很少,政府业务部门拨款来源不稳,导致经费捉襟见肘;制度建设普遍欠规范,有些规模较小的新社会组织根本谈不上制度建设等等。
二、促进新社会组织和谐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党建的龙头保障作用。有效解决新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问题,既需要政策、法规支持和政府、社会的引导、监督,又需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特别是在当前新社会组织迅速发展而政府、社会、法律等指导和监督相对缺位的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建的龙头保障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但是,从现状看,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如党组织不健全,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我市在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前,仅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400多家,覆盖面不到7%,虽然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实践,覆盖面扩大到了15%,但仍然较低;此外,还存在党组织管理关系不顺,地位、作用不明确,组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在新社会组织和谐发展中的龙头保障作用,必须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重点应加强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滞后,重要原因在于党建责任主体不明、党组织管理体制不顺。为此,我市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新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实行了属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等三种管理模式。如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很强,与街道社区和乡村依附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对已成立行业协会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从而较好地理顺了党组织管理关系,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都有了“娘家”。二是强化基层基础,扩大组织覆盖。健全党的组织,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前提。扩大新社会组织党的覆盖,当前要把牢三个重点:一要解决“隐性”党员问题。要针对新社会组织高知识群体聚集、“隐性”党员集中的实际,认真梳理党员组织关系,切实做好组织关系接转。二要健全党的组织。对经民政、工商等部门核准登记,运行稳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特点相似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对确实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协会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进行管理,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要积极发展党员。把新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领域,努力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三是明确功能定位,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党章等党内法规尚未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作出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我市根据新社会组织的性质、特点及其担负的职能,将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于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履行“贯彻政策、引导监督、培养人才、协调各方、带好队伍、凝聚群团”等六方面职能,效果较好。贯彻政策,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监督,即对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和监督新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培养人才,即帮助新社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协调各方,即积极协调新社会组织与政府、社会及其内部各方关系,依法维护国家、社会、新社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好队伍,即探索符合新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凝聚群团,即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建设,促进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有效运转。促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运转、发挥作用,制度是保障。一方面,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组织制度;另一方面,要按照“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为党员和其他人员所欢迎,为新社会组织合伙人、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员挂牌上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日、党员联系群众等活动制度,以小型、业余、灵活、务实的形式,积极开展党的活动。五是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新社会组织党建尚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工商、民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努力把各级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示范点。要落实督察考核机制,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做到同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逐级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
(作者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