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镇依法设立选举机构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为保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拟安排为代表候选人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对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乡镇领导干部,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
1.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受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的领导。
2.镇选举委员会在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由镇挂片领导担任,驻村干部为成员。村(社区)设立选举委员会,组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村两委干部为成员。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14:02: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