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子先) :
我局查处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187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
***:《撤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187号)
撤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87号
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局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187号)和10月28日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187号),经审查发现该上述文书不适当。
根据《关于实施
特此告知。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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