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西岸、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65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顺德区杏坛镇西岸村、南华村范围内(见附图2、3)
三、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四、征收上述15.7468公顷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杏坛镇西岸股份合作经济社13.4670公顷(折合202.005亩)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9.41047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7.98万元/亩),共涉及补偿款3921.0136万元,已足额预付。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征收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依法清退。
3.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35 元/亩。上述社会保障费用已足额预存,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西岸股份合作经济社13.4670公顷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2.0201公顷,其中0.7022公顷的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标准为23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615.06万元,已支付到位;0.3590公顷的留用地指标采用配建商铺的方式补偿,配建首层商铺建筑面积为1077平方米;0.9589公顷的留用地指标采用配建商品厂房的方式补偿,配建商品厂房建筑面积为6712.3平方米。
(二)征收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2.2798公顷(折合34.197亩)作为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取留用地。
五、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 8月31日前)。
六、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2〕6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65号)
2.征收杏坛镇西岸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位置图
3.征收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位置图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图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65号)
图2.征收杏坛镇西岸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位置图
图3.征收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