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公安警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公安警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请示》(顺公请字〔2002〕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安 经费 通知
顺公(请)字〔2002〕57号
关于《公安警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请示
市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5月27日联席会议精神,切实搞好公安警务经费的保障供给工作,市公安局、财政局经过认真研究,草拟了《公安警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现上报。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镇、区和市属有关单位执行。
顺德市公安局
顺德市财政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安警务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经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经费和公安民警工资福利从今年7月1日起,由市一级财政保障供给。保障供给具体办法如下:
一、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广东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意见》和《顺德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市公安机关从2002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省编委下达的3500名政法专项编制,不再划分为地方民警和国家编制干部。统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后,全市公安民警按我市市属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市属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标准和时间:
(一)各公安分局原在编国家警的待遇(除住房津贴外)按市属公务员标准发放,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家属门诊医疗补助从明年1月1日起按市属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二)纳入政法专项编制的原地方民警工资福利分步享受市属公务员待遇:
1、工资、原享受的补贴、本人门诊医疗补助及购买各项社会保险的标准与市属公务员的标准一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新增的补贴(除住房津贴外)今年下半年享受市属公务员标准的50%,明年1月1日开始与市属公务员同等待遇;
3、家属门诊医疗从明年1月1日起按市属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三)各公安分局民警的住房津贴问题另行研究。
二、公用经费
市公安局机关(含交警支队、第一、二看守所)的正常公用经费按市属机关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核定安排。各分局的正常公用经费按在职民警人均3万元/年的标准,由市财政拨付,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专项经费
公安系统专项经费按全市实有警力人均1万元/年标准计算,由市公安局统筹安排,报市政府审批后使用,从今年起执行。
下列经费不列入专项经费范围,按实际需要另作预算报市政府审批:
1、公安机关的牌证工本费及上缴省规费;
2、劳教、劳改场所专项费用;
3、其他特殊性的开支。
四、公安机关所需工勤人员的费用由市财政按有关标准拨付。
五、全市治安队员经费不列入警务经费范围,经费由市财政按原标准划拨到镇、区财政所。
六、各镇、区专职消防队所需费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中队用于购置、建设不动产所需经费由各镇、区负责解决。
七、公安系统经费由市统一供给后,所需经费由市、镇(区)两级财政负担。镇、区负担部分今年按税收分成额提取9.3%作公安统筹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八、今年6月30日前的公安警务经费仍按原统筹办法执行。各镇、区要切实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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