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西南城区对外经济开发区15区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三水区西南城区对外经济开发区15区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对外经济开发区东十五区(即三水区西南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一期北侧,二期西侧)中部,广海大道西和西青大道之间建设。项目总投资971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6.13万元,总占地面积14498.45m2,总建筑面积36176.09 m2,其中3栋16层的高层住宅楼面积共32940.2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235.8平方米。共提供保障性住房540套,相应在各栋架空层布置自行车停车位共540个,另设汽车位共159个,其中地下车位36个,地面车位123个;在3栋首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项目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兼容商业,配套有垃圾收集点、配电房等。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局于2011年7月29日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1〕213号)。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驿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由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及建议
(一)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减少垃圾臭气对居民的影响。
(二)要严格按《报告表》所列的范围和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范围和扩大规模,环境保护投资要纳入工程概算并必须加以落实。
(三)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合理做好绿化、建筑布局、交通等规划,做好车辆进出路线的规划,设立禁呜标志,确保交通通畅和保持安静,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四)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五)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计入驿岗污水处理厂总量排放指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环境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