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库集水区桉树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优化高明区水库集水区森林树种结构,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决定对全区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桉树林,水库清单及范围可在高明政府网查询,具体地块可向属地镇(街道)林业部门咨询了解。清理整治分自行清理和代为清理两个阶段实施:
(一)自行清理阶段
水库集水区非林地上的桉树,在 2021年7月31日前由经营者自行清理完毕,并及时完成桉树头除治。
水库集水区林地上种植桉树林的经营者,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的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清桉图斑申领采伐许可证, 在当年8月3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并及时完成桉树头除治。
(二)代为清理阶段
经营者逾期不清理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代为清理并除治桉树头。
二、法律责任
(一)对逃避监管,无证采伐桉树林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在水库集水区新种植桉树或抚育桉树萌芽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三、其他事项
(一)水库集水区作为重要敏感的生态区位,鼓励将水库集水区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完成生态公益林调整手续后,桉树除萌及造林更新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实施。
(二)各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桉树采伐申请业务。咨询电话:荷城街道办88629173,杨和镇政府88851375,明城镇政府88831412,更合镇政府88841682。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