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开出今年首张违反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罚单
我真诚地接受处罚,以后一定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物料,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张某承诺道。
8月9日,县城管局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对某运输有限公司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今年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对砂石料运输遗撒、污染道路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丹水路杨家老屋路段,发现一渣土运输车辆在物料运输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实,不断有流体物料遗撒,污染城市道路,污染路段全长840米,宽2.35米,总污染路面1974平方米。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和当事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已证实上述行为构成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随即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县城管局将加大道路污染整治力度,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抛洒遗漏,未冲洗车辆导致脏车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等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