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5〕0004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5〕51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5〕0004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秀丽河以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6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宗地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秀丽河以东,用地面积7610.96平方米。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5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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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004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南、秀丽河以东地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