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促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佛山市商务局拟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界定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二)为支持和培育我市有实力的外贸流通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佛山市商务局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申报,申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收汇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及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通关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区经贸局外贸科(联系人:梁***,86336103),另外,纸本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所在镇(街)经促局。
对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各镇(街)经促局需出具书面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名单汇总表于2018年8月10日报送我局外贸发展科。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最终组织审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或申报成功后,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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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