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昌润晟木纹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昌润晟木纹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高锡康等50名劳动者2017年6月份工资1303***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高锡康等63名劳动者2017年7月份工资182540元。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21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21号)
2019年10月9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南人社监催字〔2019〕6-21号 佛山市南海昌润晟木纹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高锡康等50名劳动者2017年6月份工资1303***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高锡康等63名劳动者2017年7月份工资18254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9〕6-116-180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起凤东路16号 邮编:528237 联系人:潘源威、刘剑锋 联系电话:(0757)85887525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