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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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3-6102030
联系地址:荣县蓝帝大道27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万个钱包生产线项目 |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桑树湾路168-2号 | 荣县祥隆箱包有限公司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荣县祥隆箱包有限公司,原建设在过水镇夜合村,原名荣县裕龙皮具厂(个体户),运营三年,年产钱包15万个,由于土地性质不符合工业用 地,于2018年4月关闭,按要求搬入荣县工业园区内。目前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桑树湾路168-2号(经度:104.419°,纬度:29.430°),该项目位于荣县工业园内,项目具体位置见。 本项目租赁自贡市金苹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已建厂房建设一条年加工30万个钱包生产线。本项目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荣县祥隆箱包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200m2,为了满足市场对钱包的需求,该厂拟于2018年8月投资50万元在荣县旭阳镇桑树湾路168-2号建设一条年加工30万个钱包生产线,预计在2018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所需原料均为外购。 | 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废气,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喷水增湿控制扬尘产生,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速度可降低影响,并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甚微。(2)废水:生活污水及车间保洁用水依托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入旭水河。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会对区域声学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通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以及随着施工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能回收的废物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不能回收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清运。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都得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胶合废气(G),产生VOCs的量为0.025t/a。 ①有组织废气:经过10000m3/h集气罩吸收90%VOCs,通过UV光催化净化,净化效率为80%,最后经过15m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0045t/a,排放速率为0.001875 kg/h,排放浓度为0.1875mg/m3。项目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的要求(60mg/m3,15mg高排气筒对应的排气速率3.4kg/h)。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集气罩收集率90%计,则有10%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经计算,废气中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5t/a,排放速率为0.00104kg/h。该厂房的面积为1200m2,车间有效面积为700m2,高度为6m,通过排气扇通风,每小时约8次,则风量约为33600m3/h,则VOCs的排放浓度为0.031mg/m3。厂界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2mg/m3)。因此本项目只要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及车间保洁用水经依托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入旭水河。(3)噪声: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经过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纸、边角料、胶水桶。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t/a,边角料产生量为2.184 t/a,废包装纸产生量为0.1 t/a,均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胶水桶主要由厂家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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