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6527号原告梁建伟诉被告尹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尹桂霞: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6527号原告梁建伟诉被告尹桂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652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3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13000元为本金,自被告逾期还款之日2016年10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至2019年9月4日的利息为2307.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周敏巧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2月24日9时5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