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南建设函〔2018〕904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效率的有关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局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等规定,对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条件进行了梳理优化。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合并优化后的施工许可条件及配套表格,并相应调整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时限等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7日起,现场踏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再单独办理,与施工许可同步受理合并办理。申办施工许可证核发,仅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项即可。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项区管工程审批时限为四个工作日,镇管工程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详见***。
***1: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xls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与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doc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2月3日
南建设函〔2018〕904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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