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2017年禅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补充通知
禅建发〔2017〕394号
南庄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确保空气质量目标的完成,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建管函〔2017〕341号)要求,你现对《2017年禅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佛建发〔2017〕333号)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地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要将扬尘防控纳入监理职责,制定施工现场扬尘监理细则,做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扬尘防控的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目防控措施。
4、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标准。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采取设置封闭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闭建筑立面、禁止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等措施,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地围挡标准
工地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强度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中心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破损应当及时修复,围挡上有污染物、非法广告、张贴物等应当及时清理以保持洁净。
(二)工地现场硬底化标准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面应硬底化(可采取混凝土浇筑、铺设钢板、土方压实后铺设混泥土板等方式),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三)工地裸露场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绿化、固化或采用防尘网(防尘布)全面覆盖。掀开覆盖物进行施工时要限于最少限度的作业面,并对掀开区域采取足够有效的喷水降尘措施。每工作时段结束和完成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覆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覆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覆盖、固化措施。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四)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五)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闭,保持整齐、洁净。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往下直接倾倒。
(六)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标准
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参考模板见***3),明确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监督负责人姓名、电话等。
(七)工地保洁与喷淋设施标准
施工现场由专人定期对道路、作业场区进行保洁清扫,清扫时应洒水防尘,保持地面不起尘。拆除工程施工应当对清拆建筑物进行喷淋除尘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顶端、沿道路周边、基坑的临边、三层结构排栅外侧装备喷淋喷雾设施,按照实际情况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渣土和裸露地面时刻保持湿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或发布灰霾预警信号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
(八)空置建设用地。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于我局签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新报建开工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三)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前3天书面报告区质安站。
(四)出现五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处理措施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予以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但施工现场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相关条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根据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工地扬尘防治诚信管理,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日常扬尘防治检查1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工地,予以警告,责令迅速整改,对施工单位诚信扣5分;半年内连续2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对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诚信扣5分;同一工地1年内连续3次严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评定为不合格的,对施工、监理单位再次分别诚信扣5分,同时,由于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直接将工地施工、监理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同一工地1年内连续3次检查合格、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治效果突出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分别给予诚信加5~15分。
***:1.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 《2017年禅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佛山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统计表
3.扬尘防治公示牌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李博文,联系电话:83879691,电子邮箱:1904566362@qq.com;)
(禅建发[2017]394号)关于2017年禅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补充通知(已盖章).doc
***1: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禅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2:佛山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统计表.xls
***3:扬尘防治公示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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