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浇捣1~11轴交M~W轴负一层墙柱、地下室顶板混凝土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44 | 2018-08-13 | 详见报告表夜间施工批复 |
2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浇捣19~11轴交M~W轴地下室承台、底板混凝土连续施工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45 | 2018-08-16 | |
3 |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浇捣19~11轴交M~W轴地下室承台、底板混凝土连续施工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46 | 2018-08-16 | |
4 | 禅城区季华二路海口村附近禅城段张槎站进行4个出入口及风亭的混凝土连续施工的夜间施工 | (夜)2018-4-47 | 2018-08-1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