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对《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
二、听证会地点: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1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主办单位: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四、听证会协办单位:禅城区法制办、禅城区公资办、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五、听证会代表及产生办法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要求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代表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供核对。
3.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节假日除外)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地址为: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D座201室,联系电话:83939632,83879693 。上述有关申请表格可在受理处索取。
4.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申请。
(二)听证代表名额
1.本次听证会设5类听证代表,其中已安置公租房家庭代表2名,直管公房承租家庭代表2名,正在申请家庭代表2名,轮候家庭代表2名,本区户籍家庭代表2名。
2.另设候补听证代表2名。候补听证代表列席旁听会议,不安排现场发言,当正式听证代表出现空缺时按次序递补。
3.特邀公众听证代表10名,其中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代表2名,法律学者2名和媒体2名。
(三)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听证代表从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中产生。经审查,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相应代表名额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当选;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相应代表名额,将在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会议室组织会议确定听证代表:
方法一:由到会的申请人以投票方式推举听证代表(含候补);
方法二: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含候补)。
公证机关对会议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四)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审核确认后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