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促进社会工作服务购买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经区政府批准,现将《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554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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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
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范围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服务应围绕有需要的社会弱势人群开展,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开展社会服务需求摸底调查与分析,根据本区实际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优抚对象、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
二、预算构成要素
政府购买服务编制预算要考虑确保服务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在编制预算时应包含必要的人员成本费用、服务成本费用、能力成长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评估审计费等六个要素。在此基础上可视实际项目需要相应增加或删减有关要素。
三、各要素构成及测算方法
(一)人员成本费用:项目配置直接服务人员所需经费,包含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保障金等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指标确定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质要求(服务指标量化可参考下述第四大点)。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测算人力成本,具体公式为:
一年期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一年期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人力成本=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金、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建议不低于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
举例,预算2017年某一项目要求配置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1名、社会工作员岗位1名,则该项目一年期的人力成本预算为:
[(69261×120%)+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69261×100%)+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69261×75%)+6720元(社会保险金)+2052元(住房公积金)]×1=91885.2+78033+60717.75=230635.95元。(注: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9261元为2015年数据,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为2016年企业缴纳的最低标准数据)。
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人力成本核算方式。如项目需要配置其他专业或辅助人员的,可按相关专业市场薪酬指导价确定人力成本,也可按该类人员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比对同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确定为中级、初级或员级岗位,参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核算人力成本。
以上人员成本费用为全职人员核算方式。如项目配置人员为兼职人员,则按兼职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时数占全职人员应服务时数比例进行折算,兼职人员薪酬建议不高于全职人员薪酬的50%。
(二)服务成本费用:承接机构为达成服务目标所开展的活动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活动材料、因组织服务而产生的交通运输费用、服务场地运营费用以及项目所需志愿者补贴费用等。服务成本费用预算应依据服务设计内容和活动数量而制定。服务成本费用预算建议不低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10%。
(三)能力成长费用:在承接服务期间,承接机构针对项目执行人员进行能力提升所需的费用,包括聘请专业督导、组织培训及团队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等。能力成长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5%。
(四)行政管理费用:承接机构为组织和管理项目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以及以上人员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13%。
(五)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的税费及承接主体为组织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预算建议不高于服务购买经费总预算的5%。
(六)评估审计费: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5〕65号),购买方需委托评估机构对所购买项目组织评估工作。评估费用由购买方承担,单个项目每服务年度评估费用原则上不高于20000元。项目经费若要求专业机构审计,则需再预算审计工作经费。评估审计经费不计入服务购买经费总额。
对以上各项经费预算的比例建议,如上级政策文件有相关规定出台,按其规定执行。
经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由预算单位每年3月30日前向区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和预算金额。
四、社会工作服务指标量化参考
服务指标可以用服务工时作为量化标准。服务工时应依据服务任务指标来设计。服务工时可分为整体工作时数和专业服务时数两种统计方法,编制预算时可根据需要选用。本换算参考仅针对部分专业手法的耗时量进行均等化统计,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一)整体工作时数。
以项目所配备1名全职人员的工作时数作为统计依据。按全年365天计算,减去年度公众假期11天、年假5天、双休日104天,合计工作日245天。以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计算,全年工作时数为1960小时。
(二)专业服务时数。
专业手法统计以一线实务社工为统计基础,包含直接服务时数与间接服务时数。直接服务为直接接触服务对象,间接服务时数为直接服务前后所产生的设计、筹备、交通、文书记录等时间。
1.咨询个案:社工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3次及以下,平均每次0.5-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为0.5-1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咨询个案服务时间为1-2小时×3次,约等于3-6小时。
2.专业个案:社工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至少5次,每次平均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5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专业个案服务时间平均为6小时×5次,约等于30小时。
3.小组工作:每个小组至少开展5次活动,每次小组直接开展时间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需要间接服务时间平均8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小组工作服务时间平均为9小时×5次,约等于45小时。
4.入户家庭探访:家庭探访入户时间平均为1小时,每直接服务1次,间接服务时间平均为3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社区家庭入户探访时间平均约等于4小时。
5.电话家访:每户电话家访时间最长不超过0.5小时,每直接电访1次,间接服务时间为1小时,因此1次完整的电话家访时间平均约等于1.5小时。
6.社区工作:完成社区活动服务时数由直接活动时间和间接服务(活动筹备)时间两部分组成,可根据所举办的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核算所需间接服务时间。一般情况下,间接服务时间为直接活动时间的15倍。
7.其他基本服务,如资源链接、需求调查、场地开放与维护、预约接访、偶到服务、外展服务、公共会议、项目评估等根据实际确定。
8.除基础服务外,应同时考虑机构发展以及社工个人培训与能力提升的时间投入。
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指引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各部门应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下对以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作相关指引,通过其他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参照执行。
一、编制采购需求
购买方根据社会服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与分析结果,编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期限:依据实际项目需要,一般为1-3年不等,服务期限超过1年的招标项目,需每年评估合格后再续签合同。
(二)服务需求:明确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的需求问题。
(三)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或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设置服务内容。
(四)服务目标:关注服务目标改变后的状态。以服务对象为主体,提出服务对象得到的收益和改变后的状态;以社区问题为主体,提出问题解决的程度以及改变后的状态。
(五)任务指标:以服务人群为主体,任务指标应明确覆盖多少名服务对象(不是人次),解决多少问题;以社区问题为主体,任务指标应明确解决多少问题或解决到什么程度。
(六)服务质量:根据服务内容与目标的需求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专业服务要求遵循专业服务质量标准与守则。
(七)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应按照服务需求、服务目标,参照服务任务指标的数量,设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量化指标设置要合理(1名全职人员一年期服务工时数为1800-196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编制采购文件
(一)采购服务要求(见上述第一大点)。
(二)经费预算要求。
1.经费预算:应说明本次购买服务的预算总金额,以及各组成部分经费分配情况。预算编制应符合《禅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编制指引》有关要求。
2.拨款方式:购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拨款方式,须根据合同依时拨付。可分三期(50%、40%、10%)或四期拨款(40%、30%、20%、10%),首期款应占较大比例,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划拨。项目经费划拨应结合项目考核评估进行,相应经费于评估完成后15天内完成划拨。评估不合格的,合同尾期款一般不予拨付。
(三)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服务需要,明确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数量及资质要求。项目岗位可设置为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机构按项目岗位设置要求聘任符合资质人员到相应岗位,薪酬待遇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按所任岗位级别确定。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各级岗位的基本要求为:社会工作师岗位(中级)须拥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取得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初级)须拥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社会工作员岗位(员级)须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或取得佛山市社会工作员水平证书。以上为相应岗位须达到的最低资质(资历)要求,允许高资质(资历)低聘。
项目其他专业或辅助人员可根据需要配置,并根据其专业、学历、经验以及在项目中的岗位职责比对同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相应确定为中级、初级或员级岗位。
2.投标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机构正式聘用人员,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当前服务项目、学历、专业、资历、经验年限等证明资料。项目执行期非必要不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3.投标时拟配置项目人员为投标机构正式聘用人员的,须提供有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当前服务项目、学历、专业、资历、经验年限等证明资料;允许有未到岗人员,未到岗人员应明确所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资历证书、经验年限等。
4.明确全部人员到岗时间。原则上应要求项目启动时人员全员到位,如未能在启动之时全部人员到岗,应明确规定全部人员到岗截止期限(如合约签订后1个月内),其中应明确项目服务负责人不得延迟到岗。
5.明确项目执行期间全职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兼职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6.明确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执行机构应征得购买方认可并确保岗位无空缺,更换人员资历、学历、专业经验不得低于该岗位购买时所设置要求。
7.明确项目服务人员的能力成长要求。项目督导可为本机构督导或外聘督导。香港督导必须为具有督导经验或具有10年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香港注册社工。国内专业人士担任督导的,属高校教师的必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3年或以上社工实务及管理经历;属于社会工作机构一线社工及管理者,需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经验或社会服务管理经验,并接受有关督导课程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文件。督导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服务人员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社会工作员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18课时,助理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24课时,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课时每年不少于30课时。
(四)投标机构要求。
1.投标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要求机构提供禅城区近两年的由民政部门公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以及机构在其他地区承接过类似的或者同类型服务的由购买方或第三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文件。投标机构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承接项目的说明情况),或其两年内承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有不合格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可将此款要求列为投标必须响应条款。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明确投标机构对专业服务档案具有合理的存档与保密要求,并制定查阅规定和办法,说明购买方具备依据投标机构制定的制度要求查阅专业服务资料的资格。服务到期后档案须移交购买方,明确移交的标准、时间、方式等。
2.明确项目是否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
3.明确投标机构执行项目须接受购买方检查监督,并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有关规定接受绩效评估。
(六)评分体系与标准。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机构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投标机构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分数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购买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的分值比例及优先次序。
1.技术部分评分一般是对服务方案、项目人员配置响应购买需求的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服务方案应信息完整,应至少包含需求表述、目标设定、任务指标、行动方案、服务指标、监测与评估、预算设计,根据要求还可包括风险评估、合作伙伴、可持续性、创新性等内容。项目拟配置人员应为中标后机构承诺配置到本项目的人员,应区分机构自身的顾问、督导类资源及其他项目配置人员,不可用机构的顾问、督导类资源及其他项目人员替代招标项目配置人员作评议。
2.商务部分评分一般是对投标机构资质、综合实力、获得荣誉、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其中项目经验应注重是否承接过类似的或者同类型的服务,且已完成的类似服务的评价和成效如何。
3.价格部分评分一般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建议此部分分值比例控制在10%。
4.鉴于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为先原则,评标总得分相同的,建议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评标结果:(1)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2)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三、签订服务合同
购买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与中标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样本见***)。
四、组织实施
购买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服务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由购买方和执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调整应以不改变服务目标、不降低任务指标和服务质量为前提,若涉及经费增减调整的按规定向采购管理部门报备。
服务执行期间若出现服务人员因工伤、病假、产假、离职等因素造成缺岗的,执行方应及时向购买方报告情况并做好人力补充调配。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作的前提下,经购买方同意,执行方可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至任务指标全部完成。延长服务期限按缺岗岗位数、缺岗时间折算,最长不超过缺岗人员应服务时数。
五、管理评估
购买方应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5〕65号)规定,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在项目启动1个月内选定1家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评估工作,签订评估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执行方,同时抄送区民政部门备案。评估结束后,购买方应将正式评估报告报送经费预算的区财政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备案,以作为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有关项目经费的依据。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还需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事项
本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整。施行后的新立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按本指引执行。施行前已完成招标并签订合同的,按原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施行前已完成招标并约定于2017年1月1日后续签合同的,按本指引执行;执行本指引导致服务数量增加的,购买方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购买方按照项目资金核实、采购计划核准的程序报区财政、资管部门核准后,与中标机构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资金安排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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