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文件
8月26日,市政府召开十四届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文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佛山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重新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租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对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会议还通过了《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一批文件。我市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服务对象为在我市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为其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确保适龄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实施意见》规定,提供送教***服务的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合作开展送教***机构的意愿,协商一致之后按照协议开展服务。提供送教***服务的学校,原则上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佛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安全排查。《方案》明确,老楼危楼的责任主体是业主(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对照危楼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处理,一旦已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