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拟出台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单一案件最高奖30万元
昨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顺德区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拟对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市民进行奖励,单个案件最高可达30万元。
该办法适用于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规定可给予举报奖励的案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违法行为,奖励应同时符合实名举报、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积极协助调查、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违法行为发生在顺德辖区内、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等条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的配合情况,举报分为一级到三级等三个等级。
其中,举报无照经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属于一级举报的市民可以获得实际罚没入库金额的8%~10%。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没有立案或依法不行政处罚的,给予50元~200元/台(套)奖励;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按收缴罚没款金额的5%~10%予以奖励。举报“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等,按每案没收生产、运输等专用工具、设备的拍卖(价拨)收入或罚没总金额的1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办法遵循精神奖励为主、奖金奖励为辅的原则,单一案件最高奖励30万元。对同一违法行为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两人或以上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对首个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