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深入到位群众权益得保障
调解深入到位 群众权益得保障
2017年3月12日上午8点多钟,一位安徽籍民工逯某发在南澳山顶村的村民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高坠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妻子张某之和及其亲属十多人针对包工头和建房主大加交涉,要求他们对逯某发的死亡承担近百万元赔偿责任,但房主吴某和包工头陈某就法律适用问题和赔偿金额问题与死者妻子及亲属的分歧很大,其矛盾纠纷十分激烈。事故发生后,基层村、居委会调委会受理了房主和包工头的调解申请,村和居委会的支部书记和干部对三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基层两个调委会做了三场集中调解,当事人三方不同主张意见依旧僵持不下,导致死者妻子和家属情绪激动,到建设工地上大哭大闹,有自残、伤人和越级上访苗头。
3月16日,南澳县司法局和后宅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再次组织加强调解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后宅司法所所长积极介入调解,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三方村(居)领导和治调主任,在后宅司法所进行集中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周末双休日时间加班加点,在双休日期间进行了三场集中大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所长和死者代理人就法律适用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死者代理人极力主张适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司法所则适用《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予以赔偿。调解再次停滞不前,包工头和死者亲属关系更加紧张,死者亲属情绪激动,欲对包工头实施人身伤害,矛盾有进一步扩大激化的趋势。
2017年3月23日上午,后宅镇政府和后宅司法所及村(居)干部从维护社会安定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日以继夜反复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律适用和赔偿金额上进行指导,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法律适用予以理赔。当事人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说服后,各方当事人冷静下来思考,同意按照上述的法律适用和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包工头和建房人同意一次性赔偿逯某妻子张某之关于丈夫身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人民币45万元整给死者,张某之同意息访息诉。当事人三方同意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认。该调解案件先后进行了8场集中调解会,经时12天,赔偿款项在尸体火化后即时履行,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
本案经过县司法局、镇政府、司法所、村(居)各级调解组织上下联动通力协作,采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的联合联调机制,充分发挥了我县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调解的圆满成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南澳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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