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国库支付中心共7家基层单位。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建议;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控,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提出新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并协调推进,统筹组织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负责金融服务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末系统总编制数69人,实有人数49人。
1.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本级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5人。
2.大鹏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9人。
3.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
4.大鹏新区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2人。
5.大鹏新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
6.大鹏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3人。
7.大鹏新区国库支付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牵头起草并印发《2014年大鹏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解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提前谋划“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思路。2.组织对新区41个前期研究课题进行立项,安排规划前期费2465.8万元,统筹推进全区规划课题研究工作。3.进一步加大新区政府投资力度,共安排新区政府投资计划106个,下达年度投资计划18.4亿元,重点投向道路交通、保障性住房、生态环保等民计民生和生态保护项目。4.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协调税务部门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同时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和生态保护财政投入力度。5.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统计监测工作,为新区管委会、各级部门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6.在全区推行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了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入库、变更、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强化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7.出台《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申请指引,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公司发展,采用“项目竞争资金”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8.试点开展新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探索社区集体经济公共资源交易模式。9.加快推进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345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5.44万元,其他收入1274.3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3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51.5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70.7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56.44%;项目支出决算980.85万元,占43.56%,具体情况如下:
1.发展与改革事务299.72万元。
2.统计信息事务180.28万元。
3.财政事务400.16万元。
4.国有资产监管79.19万元。
5.其他支出21.50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22.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39万元,其中2014年初公务车保有量17辆,更新购置1辆,2014年末公务车保有量5辆。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局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根据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工作部署,执行公务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业务活动所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单位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人员。
五、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本部门有较大其他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