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拟将深圳市大鹏新区金葵幼儿园载入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葵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3号)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拟将你单位载入《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现公告告知。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次年度参加年度检查且年度检查结论为“年检合格”的,可以自年度检查结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你单位如果对拟被载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果对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联系电话:0755-28333485/28333407。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