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做好光明新区2014年新增市场主体连续两年经营状况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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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调查对象:
为继续***调查光明新区2014年新投立市场主体的成长、发展及经营情况,进一步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我局根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针对有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融资情况、用工情况、税缴费用、优惠政策享受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被调查企业和个体户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于您所提供的调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麦富成,联系电话:2369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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