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12月6日上午在汕头花园宾馆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汕头市中心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就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许多好观点,为完善上报方案和市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关于价格调整必要性的问题
自来水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次听证会代表认为是贯彻国家、省水价改革政策,落实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需要,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主要是受省统一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的政策性影响,为消化水资源费调整带来的新增因素、合理补偿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自来水销售价格相应提高有其合理性。同时建立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原来水资源费的调整与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存在不同步的矛盾,也可以节约听证的行政成本。因而普遍赞同价格调整并建立水资源费与自来水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并建立联动机制。
二、对多数人提出选择方案一的的建议予以采纳
根据发言及提交书面意见的29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支持方案一的有26人,支持方案二的有3人。绝大多数参加人支持听证方案一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主要考虑居民和非居民比较均衡分担水资源费调整等政策性新增成本因素,符合调整的原意。同时相对于方案二,方案一对于普通家庭的生活影响小些。因此,综合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我们采纳了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即选取本次听证会的的方案一。
三、对参加人提出对低收入群体优惠的建议予以采纳
部分参加人建议继续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群体实行自来水价优惠政策,同时认为今后调整水价,无论是政策性调整还是经营性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应同步实行优惠政策,尽可能提高优惠幅度。对此,我们予以采纳。
四、对要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予以采纳
部分参加人认为本次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主要是因上级政策调整而联动的,因而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和社会理解。对此,我们予以采纳,各有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站加强宣传,做好有关解释工作,让企业和群众理解水价调整必要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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