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吉厦与沙岭新村交界处挡墙加固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吉厦与沙岭新村交界处,现状挡墙分为南北两段,由于挡墙后主要由松散土组成,需进行加固处理。工程内容包括:人工挖孔桩工程、冠梁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08〕915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为43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中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该工程在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价为2 933 366.90元,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于2009年5月22日开工,2009年11月20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湾街道办审核,送审总造价为3 095 457.13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2 976 868.51元,核减118 588.62元,核减率为3.83%(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项目资金 3 048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18 588.62元。其主要原因是:1.多计挖灌注桩、基坑石方等单价,核减96 980.62元;2.工程检测费按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核减21 658元;3.建设单位管理费因按实发生调整,核增50元。
(二)区财政拨项目款结余71 131.49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2 976 868.51元,区财政已拨付项目款3 048 000元,项目款结余71 131.49元。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09年11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2年5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18 588.6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18 588.62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976 868.5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结余项目款71 131.49元的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