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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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 单位 | 收费期限 | 说明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水资源费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460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斗门区水务局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 斗门区水务局 | 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从建设项目动工之日起15日内按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
二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
1 | 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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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4:22: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