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深圳市同兴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示
依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7号)拟批准深圳市同兴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办公场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愉园新苑B座1008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彭丙兰 业务负责人姓名:王翠
公示时间:2006年9月8日至9月1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如实反映情况,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以便调查和核实。
地址:龙岗中心城财政大楼316室 邮政编码:518172
联系人:杨畅城 联系电话:28922191 传真:28922186
龙岗区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