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两长座谈会依法创业规范经营
5月19日,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长、民营企业董事长(经理)座谈会,引导非公企业依法创业、规范经营,共同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祖云、 县政协副主席张政及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赫章报社、县工商联、县工能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与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首先在会上介绍了检察机关对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责任。他说,今年3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专门强调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和创造力;省检察院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刘永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出发,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坚持依法办案,规范自身司法行为,防止自身的司法不当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刘永表示,检察机关当前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二是依法打击、积极预防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引导非公企业依法创业、规范经营。
座谈会上,贵州道坤集团、赫章县福建商会、赫章铁业商会、赫章浮华采矿厂等民营企业董事长(经理、会长)就各自企业在创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援助。
会议还通报了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以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三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四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图为与会人员在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