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中心城与宝龙工业区排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中心城及宝龙工业区,主要工程量为:龙福西路更换DN400污水管502米、DN300污水管40米,怡翠路雨水管道改造雨水口10座及更换DN400管120米,宝龙七路与南同大道交汇处更换DN1200顶管36米,龙岗河截污干管清淤440立方米。根据深龙水字〔2011〕59号文,经费由市财政返拨区污水处理费中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榕亨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采用抽签方式定标,中标价为1 628 803.13元。工程于2011年3月5日开工,7月21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送审价为1 854 826.57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799 255.01元,核减55 571.56元,核减率为2.99%(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止,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共收到区财政拨入本项目资金1 32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55 571.56元。其主要原因是:多计现场围栏工程量及调整混凝土检查井综合单价,核减55 571.56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5 571.5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55 571.56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799 255.01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