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加强药店监管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药店监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药店监管摆到重要位置,迅速组织船营辖区内所有药店严格落实防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
扎实做好药店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每日对辖区药店开展巡查,持续指导和督促药店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杀工作,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督促和检查药店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测温、扫码和登记;积极推动各药店有效设置“白塑料布”进行防护隔离,配备充足的消杀工具和消杀用品,为店员提供防护工作服、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截至目前,船营区353户药店全部完成塑料布防护设置。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持续指导药店在明显位置设置疫情防控警示标语,并采取设置隔离带、隔离台、隔离区等方式销售药品,降低病毒感染风险;督促药店严格落实顾客进入店门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等措施,并实施扫码、验码,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的测温方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到店人员,要通过“一退两抗”药品数据监管平台实时上报其实名信息,药店要对其就地隔离,及时拨打船营区防控办电话***831518报告。同时制定并下发了《船营区药店发现到店人员发热报告流程图》给辖区每户药店,监督药店在店内向公众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
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督促辖区药店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一退两抗”药品数据监管平台实时上报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发现境外和有风险地区旅居史、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实时上报相关人员实名信息,否则,坚决不准予药品销售,坚决杜绝先手写登记,后期补报的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均按迟报处理。药店要做到详尽询问、准确记录、现场验证购药人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异地旅居史情况,要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对不具备落实上述工作条件的药店,采取立即整改或暂停营业等措施,确保药店“哨点”作用落实到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到药店购买药品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图为工作人员检查药店防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