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6]96号)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关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1。
二、申报数量
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监测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区(新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区(新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厅推荐。
(二)监测程序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由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汇 总,按照粤农[2014]200号文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委、市场 和质 量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省厅。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5日。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 址 为:gdnyjy.org,各区(新区)用户名和密码见***2,各区(新区)负责为辖区内有意申报的企业开通账户);并在截止日期前,经各区经促局 (经服 局)审核盖章,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请各区(新区)于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委,逾期将不予受理。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3、***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4和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有效期内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场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2014和2015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和2015年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各区(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
1.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原件及相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3日
(联系人:李亚,电话:8810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