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2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美蓉代表:
感谢您对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有效方式,着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及其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
为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我区结合上级出台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服务目录及负面清单、预算管理、购买标准、购买机制、购买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在绩效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范围包括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主体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
二、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
我局2017年印发的《宝安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对预算单位资金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
一是绩效目标编报方面。我区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采用项目库系统编报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各街道、各部门所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预算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其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我区从2018年开始探索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对所有纳入当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管理,其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际工作中,我局要求各单位严格对照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检查各预算项目二级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与时序进度是否存在差距。若出现差距,需主动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是绩效评价管理方面。绩效评价管理分为单位自评和再评价两个部分。我区2018年绩效自评工作涵盖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自评,实现了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的全覆盖。我局要求各单位对照2018年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内容,全面分析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此外,我局逐步探索将预算单位的自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
根据市考核要求,2019年我区抽取了8个子项目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再评价工作,其中包括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经费。该项目资金规模为77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为水务局。我局将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该项目经费2018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绩效再评价报告,并及时督促水务局对照绩效再评价报告内容落实整改,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接下来,我区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敬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区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安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