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显成效筑进口食品药品安全屏障
珠海市毗邻港澳,因地理条件便利,辖区内有多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近日,区检察院在巡查走访中发现,斗门辖区内多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内销售未依法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店铺内出售的部分食品和药品未依法张贴中文标签,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依法应禁止出售。
针对上述情形,区检察院依法向本辖区内负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对销售未张贴中文标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进行清理,依法对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的店铺进行查处。
确认销售相关药品的店铺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并查明进口药品来源,确认其是否属于假药,若存在违法经营情节,建议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建议对涉案店铺所经营商品不定期进行抽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采纳建议,依法履职。2019年6月27日下午,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队伍,突击对辖区内多家外贸商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进口食品、药品经营单位86家,共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药品予以扣押,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并制作扣押清单及笔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立案15宗,罚没入库1.52万元。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对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执法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8月5日,区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复函区检察院,表示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切实规范进口食品、药品经营行为。
近年来,区检察院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次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并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筑牢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屏障,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依法履职,联合各职能部门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