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教育办、幼教集团、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我区 2021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 周岁至 6 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 3-6 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 2-3 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学区教育办要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
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园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学区教育办负责统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负责本园具体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 5 月 27 日 —7 月 23 日。其中,全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 5 月 27 日-6 月 18 日,7 月 5 日前完成材料核验,7 月 9 日前公布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 5 月 27 日—7 月 23 日,民办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幼儿园应在 5 月 26 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
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
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
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
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
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学区教育办要从维护教育公平、
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学区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所在学区教育办,并将新生相关信息录入宝安区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各学区教育办汇总《深圳市幼儿园 2021 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于 8 月初报学前教育科。
(三)做好招生应急工作。各学区教育办要提前做好辖区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位需求情况。对无幼儿园或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小区(社区),各学区教育办应做好小区(社区)周边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本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并指导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范围。各学区教育办应提前做好统筹分流方案和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区教育办要及时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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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2.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doc
***3.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格式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