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0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范围
201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2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它有关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并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二)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
(三)财务会计报表(附《会计报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报告须依《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原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副本,留复印件一份)。
四、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通知后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年检资料。
(二)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取年检资料,并通知本辖区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填写年检资料。
(三)请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将年检资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请各街道办事处初审完后,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年检资料,统一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请各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将年检资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残联进行初审;请区残联初审完后,于5月31日前将各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年检资料统一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五)请其它民办非企业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年检资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资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六)区民政局按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七)区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在盐田区政府网、“12349”公益信息平台盐田服务区和报刊上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年检合格的单位,由区民政局在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对年检不合格的,区民政局将给予限期整改。
五、年检抽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自身运营能力。我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分类抽查审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抽查审计通知另发)。
六、年检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限接受年检,逾期不再受理。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今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达到要求的,则定为“年检不合格”。
(三)对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的,区民政局将予以撤销登记。
(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204室,联系电话:82638403)
盐田区民政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