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金府办〔2013〕42 号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第11次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吸取近期吉林等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6月初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将《金湾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金湾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第11次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把各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推动我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范围
(一)检查督查范围: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督查重点: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矿产勘查开采、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管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金湾分局局长王亚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欧进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承担。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各自负责,综合监管、共同负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
(一)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具体包括:
1.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3.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4.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5.“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7.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二)专项检查督查。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金湾交警大队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金湾交警大队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渡口等场所,严禁车船“带病”和超负荷营运,排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隐患,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站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由金湾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烟花爆竹仓库、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5.水上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斗门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上交通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加大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等施工的检查督查力度。
6.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督查:由住建、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区住建局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平基工程;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桥梁、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7.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金湾公安分局和区科工贸信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金湾公安分局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区科工贸信局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8.水利专项检查督查:由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9.渔业船舶专项检查督查:由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10.农业机械专项检查督查:由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11.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2.环保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3.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4.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督查:由卫生、安全监管、工商、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违法行为的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各镇、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镇政府要组织安全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督查、抽查。区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进行督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对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从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二)集中检查阶段(至)。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专题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全力攻坚,集中力量和时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督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查检查阶段(至)。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做好工作总结,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既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首要的政治责任。各镇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松懈情绪,深刻吸取近期吉林等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镇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明确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镇、责任落实到镇、监督检查到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二)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讲明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铁腕整治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要及时或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督导。
(四)大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一是从即日起到专项行动结束前,实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每周上报制度。各单位每周五15:00前要将本周开展检查督查情况(见***1)报区安委办;二是各单位每月结束后5日内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展情况报送区安委办;三是各单位实施方案要于7月3日前、总结材料要于书面报区安委办。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回执(见***2)于2013年7月3日17:00前传真到区安委办(联系人:刘正伟,联系电话:7260163,传真:7260386)。
(六)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检查督查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
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纳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一览表
2.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联络员回执